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
7月5日,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金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

会议由检察长缪志英主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玲、副主任马云娥到会指导,全体检察干警及书记员参加会议。

会上,缪志英检察长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发现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玲传达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要求,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范围、填报要求、工作措施等进行培训。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马云娥带领全院干警再次对《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学习。

缪志英检察长强调全体干警务必以案为鉴,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做到有问必录、如实报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动检察队伍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不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供稿人:孔艳梅、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