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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你要办贷款吗?你要装修吗?你下载某APP就可以获得优惠……”,大家是否每天不同程度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各种APP推销?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话、互联网、各类APP等在为大家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日益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高发点。部分APP的拉新福利与通讯行业从业者获取客户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便利,让不法分子想到了“赚钱”的新路子。2022年以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曹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在准确追诉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精准开展源头治理,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一、完善证据链条 依法准确严惩犯罪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为逃避侦查删除微信群、聊天记录、上家联系方式等,导致客观证据提取困难;各犯罪嫌疑人均是单线与上家联系,其供述与辩解印证不足。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相关技术部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恢复手机数据,从海量数据中逐一筛选有效信息完善证据链,最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依法追诉漏犯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姚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姚某某与其老公董某共同经营一家手机店,姚某某的父亲在同一个乡镇经营另一家手机店,三人之间微信交易明细规律性收支几元、十几元的红包,三人微信分别与微信昵称相同的上家有多次交易记录,分析出董某和姚某某的父亲有重大作案嫌疑,遂拟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补充移送董某和姚某某的父亲,成功追诉漏犯2人。

三、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有效维护受损公益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曹某某等人利用经营通讯业务的便利,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自己操作非法收集他人手机短信验证码,将多个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在微信群中公开并获取利益,侵犯了众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在对曹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曹某某等人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共追回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4305.71元。为达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检察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通信公司及部分授权代理商旁听庭审。

四、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推进诉源治理

被告人曹某某等人作为通信公司授权代理商,在日常工作中非法出售用户信息的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造成用户信息被泄露,暴露出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公司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院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把授权代理商“进口关”和“考察关”,加强日常教育和培训,健全监督机制等。收到检察建议后,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公司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全部接受并积极整改落实,对全县授权代理商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通过办理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通信公司、授权代理商、公民个人共同提高了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措施,进一步筑牢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既依法严惩犯罪,治“已病”,也注重分析制度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治“未病”;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依法维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供稿人:田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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