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消防蓝”共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贯彻落实上级“检消”协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平县“检消”协作机制运行质效。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金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学校、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检消”协作联席会议逐项分析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具体措施。




联合检查组先后到金平县第二高级中学、金河镇中心幼儿园、金平县第三小学、金傣小区等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到一处,联合检查组逐一对消火栓、应急照明灯、消防水量、消防水箱、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并详细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现场向相关主体提出整改意见。

联合检查结束后,双方随即召开了金平县2024年第一次“检消”协作联席会议。会上,王仁亮大队长对全县火灾形势、近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检消”协作机制的实施等方面进行了通报。
田梦华副检察长针对下一步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量、如何发挥“检消”协作机制作用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消防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防事故的教训是极其深刻和惨痛的,必须坚决遏制。在2024年的“检消”协作工作中,一要进一步细化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常态化联合检查,不断提升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二要强化沟通配合,共同解决消防安全治理难题。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检察建议、整改通知、磋商等多种形式,督促单位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三要总结“检消”协作经验,做好成果转化。通过联合发布工作动态、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好消防常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供稿人:李炳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