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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务犯罪观摩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时间:2024-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职务犯罪观摩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为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8月2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金平县人民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金平边境管理大队干部职工等100余人参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全面客观地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据的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争议焦点发表了公诉意见及答辩意见,结合本案实际对旁听庭审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指出徐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也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警示旁听人员,要以本案为鉴,清醒认识到会被腐蚀的不仅是重要职位上的领导,每个公职人员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始终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约束,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悔恨自己在金钱利益面前忘却了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为贪图小利,将要面对的是沉重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出席庭审工作进行了评议,认为公诉人在语言表达、举证质证、法治宣传等方面均表现得当,对参加观摩庭的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表示,通过参加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真切的感受到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性,要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时刻放在心上,践行在工作和生活中。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庭审观摩活动继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以一个个真实案例警醒每一个人,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传递法治正能量,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走深走实。

供稿人:潘子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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