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 让检察建议掷地有声
2020年10月26日,在金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的陪同和帮助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在金平县农村信用社柜台将202003.4元人民币汇入金平县医保局账户。这意味着此前金平县检察院针对余某某等4人骗取医疗保险费用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发出的检察建议已落实到位,余某某等4人骗取的医疗保险费用已全部按规定退还国家。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余某某驾驶拖拉机在金平县大寨乡一拐弯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行人员轻伤。在住院治疗期间,余某某伙同其他3人以虚构事实的方式申报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导致202003.4元国有财产流失,经本院依法审查,余某某等4人行为涉嫌诈骗罪,已于2020年10月14日向金平县法院提起公诉,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在依法严厉打击该犯罪行为的同时,追回流失国有财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被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全额退还国家方能实现该案的最大社会效果。故本院向金平县医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责令当事人退回被骗取的医疗保险金。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案的检察官办案组立足案件实际,多次与县医保局商谈追回方案,亲自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从行为危害、医保基金性质、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番沟通交流后,终于做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表示愿意全额退还骗取的医疗保险金,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情景。
医疗保险金由国家统筹和管理,属于国有财产,是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专门设立的专项基金,绝不容许任何人非法骗取或占用。金平县检察院依托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客观看待行政机关在落实检察建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与行政机关一同想办法出主意,身体力行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以检察建议刚性促改,以释法说理之柔正行,努力带动形成落实检察建议最大合力,让检察建议掷地有声,国家损失及时归位。(吴小文、孙婷 供稿)

(深入犯罪嫌疑人家中开展释法说理)

(到相关涉案人员家中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