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为深入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文件精神,10月18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金平县纪委县监委、金平县人民法院、金平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参加金平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邹为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缪志英、县公安局政委普寿华,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平县支行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参会。



各单位参会人员


联席会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琳原文传达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栩言分享了反洗钱相关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

县人民法院院长邹为民提出:洗钱犯罪中,希望监察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等衔接交接工作,因财产冻结的期限规定,各单位在移送案件交接涉案财物时应加强涉案财物冻结期限的审查和衔接,到期的及时续冻结,避免法院判决执行前财产冻结保全期限过期被转移,而最终导致执行不到位。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缪志英指出:洗钱犯罪中的证据,在主案调查或侦查时需要同时取证,做好“一案双查”,避免脱节。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贪污贿赂、毒品等犯罪案件期间,除针对案件定罪、量刑等事实、证据和程序提出提前介入的反馈意见外,还应同时对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去向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解并提出意见。

县公安局政委普寿华指出: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反洗钱调查,监察委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积极配合;对于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希望监察委在主案调查期间及时移送线索,并将主案收集的银行流水、财产权利文书、购买出售情况等一并移送,侦查人员及时衔接,争取洗钱犯罪的侦查与贪污贿赂等主案同步进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其他参会人员结合单位职责,就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洗钱案件线索深挖及移送、办案协作、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会商研讨、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讨,分别发表意见。
通过会议,参会单位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等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对案件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打击治理等进一步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将加强各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强化情报交流、线索分析和难点研判,共同推进金平县反洗钱工作开展。(供稿人:缪志英、冷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