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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为困难妇女纾困解难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为困难妇女纾困解难

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困难被害人黄某某和普某某分别送去5000元司法救助金,并主动协调联系大寨乡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救助,为黄某某和普某某两户申请了农村低保。

案情回顾:2022年4月6日,王某某(精神病患者)到被害人黄某某家玩,黄某某好心招呼他吃饭,饭后黄某某有事要外出让王某某去其他地方玩耍,但王某某不愿离开,处于精神发病期间的王某某不悦抄起锄头将黄某某打倒在地,黄某某呼救后,闻声而来的儿媳妇普某某也被王某某用锄头打倒,王某某将黄某某和普某某打伤至轻伤一级后逃离现场。经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于2022年4月6日所实施的伤害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的强制医疗程序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精神病患者没有赔偿能力,两名被害人为困难农村妇女,属于司法救助六类重点人群,便将案件线索移交至控申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控申部门检察干警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中调查走访。

来到村子里,沿着崎岖狭窄的毛路穿过竹林,一间颇有年代感的石头房印入眼帘,这里就是八旬老人黄某某的住所,黄某某被打伤后,身体一直没有恢复,只能卧床养病,家里的所有经济收入来源唯靠大儿子务农,由于其大儿子年龄渐长,劳动能力逐渐减弱,今年的收成大不如从前。普某某是黄某某的二儿媳妇,丈夫去世得早,儿子去年意外身亡,儿媳改嫁,自己一人靠栽田种地的收入抚养孙女孙子,并供孙子上学。

调查结束,我院控申部门立即对黄某某和普某某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二人家庭情况的特殊性,我们的一次救助只能起到救急的作用,要想让两个家庭在往后的生活中有所保障,还得依靠社会救助。为了最大限度的帮助二人,我院主动联系了大寨乡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通过调查,认定黄某某和普某某两家符合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决定于2024年1月起将两家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B类待遇。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拓宽司法救助来源,实实在在的为当事人解决困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供稿人:彭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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