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检查组到金平县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3月20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张玲、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李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跃梅、屏边县院杨丽莎等一行4人对金平县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金平县院涉案财物自查工作情况报告,查阅历年涉案财物管理台账,检查了涉案财物保管室、财务室相关工作情况,并就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检查组在肯定金平县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同时,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对于已经办结、判决生效的案件,要及时处理相关涉案财物,不积存;二是出入库的涉案财物,要进一步规范相关文书,及时装订台账、账册等资料;三是案管部门要与办案部门及时协调、交流,定期对涉案财物开展自检自查,对于未及时处理的涉案财物,要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处理。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涉案财物的全程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
供稿人:冷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