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这2人获刑!
近日,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曹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吕某某、曹某某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曹某某合伙在金平县栽种香蕉,雇佣了非法入境到中国务工的邓某某、盘某某等12名越南籍人员管理香蕉。至2020年4月,因我国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邓某某、盘某某等12人打算偷渡回越南,吕某某、曹某某明知邓某某、盘某某等12人要偷渡至越南,仍开车运送到边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今年以来,金平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共依法批准逮捕跨境犯罪案件30件66人,依法提起公诉18件47人。其中,办理多发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9件22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2件29人。通过有力打击此类犯罪,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强边固防工作的重大责任,守好国门,维护好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稳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二、以案释法
金平县与越南老街、莱州2省接壤,边境线长达502公里,拥有金水河国家级一类口岸和两个边民互市点,边境防控任务较重。检察官提醒,非法组织、运送外籍人员到我国境内或出境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加强国门意识、法治意识、防控意识,切莫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也不得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请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法条链接: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等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等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第一检察部普金国、冷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