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减肥药现“刑”记

8月9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向微信好友进购“SHOW玫瑰片”,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宣传销售,2023年2月被告人在得知“SHOW玫瑰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后,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进购“SHOW玫瑰片”的升级版“SHOW甜橙片”进行宣传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000余元。经鉴定,“SHOW甜橙片”“SHOW玫瑰片”中均含有国家禁止非法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以案释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不得添加对人体有毒害性的非食品原料,销售含违禁物质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店、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销售者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留意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证书,不能为牟利而罔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网络购物存在风险,尤其是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物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可查询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服用时如出现口干、尿频、心跳过速、频繁失眠、精神恍惚等不适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诊。如果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供稿人:冷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