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用活庭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呈现多样化、多类型的态势,受侵害的民事权利从财产权利等一般民事权利扩张至包含精神伤害在内的人身权利,由于未成年被害人无诉讼能力或其亲属诉讼能力偏弱,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补偿。

2024年11月,本院通过应用“性侵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法律监督模型”,发现1起诉讼能力偏弱且合法权益未获得及时救济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本院随即对被害人小兰(化名)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及救助补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遂审查立案并向金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5年1月8日,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已在开远市小龙潭监狱服刑,经法检两院共同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监狱,就地开庭审理。

庭审中,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和主张,在庭审现场充分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推动双方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帮助修复邻里关系。最终李某某与小兰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支付小兰的心理康复治疗费用。
庭审后,被告人李某某深刻反思、认真悔过,当场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更加主动担当作为,用好“三个现场”工作法,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努力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民事支持起诉是什么?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供稿人:王玺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