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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
时间:2025-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

金平县境内拥有63万亩的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拥有2500余种种子植物、500余种陆生脊椎动物,有多种国家级保护野生动植物。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全面审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刑事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认为依法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织密法律“责任网”。其中,陶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反向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查为优质案件。

履职情况

陶某某擅自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进行售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法对陶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在《检察意见书》中明确了陶某某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努力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最终,金平县林草局对陶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的画眉鸟5只并处5000元的罚款决定,现已执行完毕。

2024年至今,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4件,其中,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滥伐林木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类8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5件,均获采纳。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反向衔接,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对不起诉案件及时全面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共筑生态保护屏障,为绿美金平建设贡献金平检察力量。

供稿人:廖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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