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庭审现场释法说理 贪吃野生动物“划不来”
4月21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金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官积极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强化庭审现场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将释法说理贯穿庭审全过程,不仅让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已触犯刑法,更让其认识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终,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悔罪并化身“普法宣传员”,呼吁大家以案为戒,不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贪吃野生动物,真的“划不来”。

案情简介: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多次使用铁夹子和枪支在其所在村子附近多次捕杀野生动物共13只,猎捕的野生动物有白鹇、凤头蜂鹰、果子狸、大黄冠啄木鸟等,涉及6只4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7只3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李某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4260元。
下一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惩处、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持续深入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更加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绿美金平高质量发展。
供稿人:李炳骞 视频:周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