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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明确各学校服务区范围与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校服务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

二)坚持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为入学依据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为准)为依据,按划分片区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有人必须是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根据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给予安排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方式、入学结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具备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进行编班时,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2014831日(含8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三、学校服务区划分

(一)金平县第一小学:北起翻车湾,南止金康小区(含金康小区),环城北路至广街路交叉口以南—广街路以西—南正街—金运宾馆—前哨南路以西

(二)金平县第二小学:金康小区以南—前哨南路以东—广街路以东连环城北路—金福苑小区以南—沿金平河南下—喜望桥—沿希望线(十里村公路)—金二级路以南—小黑桥

(三)金平县第三小学:南止翻车湾—沿环城北路以北—喜望桥—希望线以北(十里村公路)—金二级路线

(四)金平县金平中学:环城北路以西以南、环城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与前哨南路交叉以西

(五)金平县八一中学:环城北路以东以北、环城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与前哨南路交叉以东

四、招生类型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分学区生和统筹生两大类: 

(一)学区生:在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属学区生。

1.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县城(本方案所指县城是:北门社区、仙人洞社区、喜望桥社区、金沙社区、广街村委会、五家寨村委会,下同)的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的,以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

3.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金平县城,其父母在金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4.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在金平县城,其父母在金平县城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其他私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现役军人、部队转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金平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金平县城区但无房产,经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工作单位证明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平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含易地扶贫搬迁户),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登记契税发票为依据入学;

7.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金平县城有多套房产,但户籍没有迁入金平县城,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的契税原始发票为依据入学,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就读。

(二)统筹生: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无户无房,需在县城区就读的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招生,简称统筹生。

1.县外户籍:来金平县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北门社区、仙人洞社区、喜望桥社区、金沙社区、广街村委会、五家寨村委会)无户无房,来金平县城务工、经商、租住人员随迁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学区生

1.发布招生简章。城区小学、初中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公布学校现场确认及联系方式。

2.预报名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以及预防接种证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记,由学校完成预报登记和分类统计。

3.现场确认信息。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城区小学、初中进行现场确认,确认通过后张榜公布入学名单,或通过系统发布确认通过信息。若现场确认不通过,学生及家长可重新提交报名材料,或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修改或完善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后,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4.公布名单。学区生完成报名后,将列入相应学校新生名单,张榜公布,无参加摇号。

(二)统筹生

1.统筹生监护人持身份证、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登记。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摇号安排到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2.统筹生摇号分两批进行:县外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一批摇号入学,以摇号定学校(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学校顺序,第二轮根据学校顺序摇学位)。本县户籍统筹生参与第二批摇号入学。第二批摇号,根据城区各学校空缺学位数,通过摇号确定学位、学校(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学校顺序,第二轮根据学校顺序摇学位)。因城区学校学位数不足,通过摇号未获得学位的学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一)学校服务片区户口簿、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登记契税发票,下同)。

(二)拆迁户子女,签订拆迁协议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最新居住地房屋产权证。

(三)非城区户籍(含金平户籍、非金平户籍)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家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3.居住证,以登记办理时间为准,须在当年831日前满6个月及以上,已经购买城区房产的不需要提供《云南省居住证》;4.《金平县内务工人员情况核实表》;5.租房居住的提供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租房协议;6.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事变动干部等人员,须提供驻地部队证明、人社部门证明及户口簿等。

家长需对网上报名登记、现场审验提供的材料负责,因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2020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县城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片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龄人口入学。

2.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城区学校一律不得相互转学。

(四)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全县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2.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期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摇号时应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幼儿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

(六)实行系统化管理

进一步推进招生入学改革,逐步推广“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的应用,为确保报名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正常招生入学秩序,从2020年起在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运用“金平县城区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辅助开展报名工作。

(七)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各职能部门及学校要严把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关。凡出具不实材料或证明的部门及责任人,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并将违法违规线索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金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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