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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从失火现场到不起诉决定的法治温度
时间:2025-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从失火现场到不起诉决定的法治温度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刻领悟“三个善于”的丰富内涵,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贯穿办理案件全过程,认真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吃透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全方位释法说理等多元举措,对一起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夯实证据根基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小案”不小看、“小事”不小办,为准确还原案件事实,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先后两次带领干警前往失火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在现场,通过与案发地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交流沟通,结合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等客观因素,深入分析火灾发生的因果关系,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既符合证据规则,又贴近客观实际。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推动矛盾化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次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调解协商,主动倾听被害人诉求,了解其因火灾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犯罪嫌疑人释明其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促使其真诚悔罪;另一方面引导被害人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通过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本案犯罪嫌疑人系高龄老人,主观上并无故意犯罪意图,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结合过火有林地面积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情节,承办检察官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彰显检察担当和温度。

四是加强释法说理,深化司法认同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对被害人详细说明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确保其对司法处理结果的理解与认可;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吸取的教训,引导其增强法律意识;对公安机关就案件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消除分歧,凝聚司法共识。

供稿人:张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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