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检察官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办理家暴案件 深化反家暴法治实践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近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针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亲临案发现场,夯实案件办理基础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一起生活18年的夫妻,因琐事争吵发生家庭暴力的刑事犯罪案件。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检察官前往家暴现场,通过走访邻居、与被害人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家暴发生的起因、双方日常婚姻家庭关系等情况,为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

入户宣布送达,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
经审查,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确保不起诉决定送达的严肃性和教育意义,检察官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向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教育。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接受不起诉决定,承诺今后会用理性方式处理家庭矛盾。

联合县妇联,开展综合帮扶教育
为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检察官联合县妇联工作人员开展综合教育。一是共同训诫犯罪嫌疑人,要求其深刻反思自身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二是对被害人开展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被害人讲解了遭遇家庭暴力时的求助途径和自保方法,妇联工作人员同步对被害人心理疏导,引导双方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最后,检察官结合当地常见犯罪的典型案例,对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此次运用“三个现场”工作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不仅依法妥善处理了案件,更通过“办案+教育+帮扶”的模式,有效提升了家庭成员的法治观念,强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能力。
供稿人:曾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