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深化“三个现场”工作法,凝聚反腐合力彰显司法公信
2026年8月25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行贿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为深入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认真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庭旁听,对公诉人出庭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评议,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观摩庭审,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提升、以协同促治理。

一、立足“办案现场”,锤炼过硬公诉本领
庭审是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阵地,也是检验公诉人专业素养的“练兵场”。本案中,公诉人围绕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证据链条及量刑情节,进行了全面、精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人庭前精心准备,庭上沉着应对、逻辑清晰,充分展现了我院公诉队伍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打造“公开现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我院将庭审现场打造为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开现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让检察权的运行置于“聚光灯”下。评议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直观感受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维护法治的履职过程,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三、强化以案释法,实现惩治与教育有机统一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围绕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及廉洁从业要求,开展了深入的以案释法和法庭教育。通过“一案一警示”,引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向社会传递“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鲜明导向,实现了惩治犯罪与预防教育的双重效果。
四、深化监检协同,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本次观摩庭特别邀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旁听,将庭审现场打造为监检协同的“联动现场”。通过全程观摩庭审,直观了解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的指控思路和证据标准,为后续深化监察调查与检察办案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形成反腐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院将持续深化“三个现场”工作法,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深化监检协同配合,规范出庭公诉行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人: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