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 · “三个现场”办案】手足失和酒后酿祸 阳光司法释法明理
为深入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2026年9月16日,我院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庭旁听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监督。

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因酒后发生争执,被告人情绪上头遂用刀捅伤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我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了此次庭审,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阳光司法,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透明规范。

一是深入案发现场,实地走访强化办案亲历性。积极贯彻“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走出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案件承办人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进一步实地了解案情细节,了解被告人与被害人矛盾纠纷,准确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
二是强化以案释法,实现惩治与教育有机统一。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围绕饮酒贪杯、冲动行凶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开展了深入的以案释法和法庭教育。通过“一案一警示”,引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实现了惩治犯罪与预防教育的双重效果。
三是打造“公开现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我院将庭审现场打造为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开现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让检察权的运行置于“聚光灯”下,把外部监督嵌入庭审现场,切实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供稿人:钱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