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直击微腐庭审现场 绷紧依法用权之弦
“微腐败”通常是指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利用手中一点点小职权,贪点小便宜、收受小好处,虽然单笔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行业公信力的腐败行为。此类行为看似“数额小、层级低、职权微”,却易多发、隐蔽性强,微腐败纵容姑息,终将滑向犯罪深渊。

2026年4月8日,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金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邀请了金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纪委监委的同志等共29人参与观摩。
此次庭审的被告人利用担任学校食堂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一次次将虚套的食堂资金非法占有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在日常工作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好处费”“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庭审现场,公诉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讯问、分组举证、质证、辩论,完整还原被告人从心存侥幸、小贪小占,到欲壑难填、屡触红线,最终违法犯罪,身陷囹圄的完整轨迹。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案件警示意义。

职务犯罪不分岗位高低、职权大小,一旦放松思想警惕、放纵个人贪欲,微腐必将演变为巨贪。要时刻敬畏法律、恪守职责,决不能因一时贪念,葬送自己的人生、辜负职业的使命。
供稿人:潘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