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法律上“真刑” !
“我之所以知晓办理边民证的越南籍人员不能出金平县,是因为之前过检查站工作人员告知过我,但我想着没什么事,仍然采用绕关避卡的方式将越南籍人员盘某某从金平县拉至个旧市”,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为充分发挥庭审效果,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7月29日,在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金平边境管理大队等多家单位,将庭审现场搬到边境线,采取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在金水河镇那发街国门文化广场对罗某某公开审判,群众有序到场参加。

庭审中,公诉人简短有力地发问让被告人如实供述,清晰详尽的举证消除被告人的侥幸心理,说理充分,用情真挚的公诉意见让被告人罗某某认罪伏法。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罗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运送越南籍人员的车辆作为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明知故犯,罔顾法律,只能“刑期”光顾,罗某某最终丢钱丢车丢自由。

庭审结束后,我院干警继续为旁听的群众释法说理,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实感受“家门口的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供稿人:陈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