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庭审观摩提质效 警示教育筑防线——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履职能力,2026年11月3日,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师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金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邀请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观摩。

此次庭审的被告人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涉嫌行贿罪。
庭审现场秩序庄重、程序严谨规范,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条、客观详实的案件事实、严厉严肃的法律后果,让在场观摩人员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深刻认清违纪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深刻剖析行贿行为的本质,指出被告人不是被动的“受害者”,而是主动的“围猎者”,其行为腐蚀公权力、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阐明法律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立场,警示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摒弃“花钱办事”的错误认识。
本案警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到行贿不是“人情往来”,而是严重的职务犯罪,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人:潘子缘